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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三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7日政协第十三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三届山东省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卫体委员会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社会法制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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