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育儿友好型社会”,就是有利于儿童和育儿主体的发展,较好满足育儿主体育儿需求的社会环境。在育儿友好型社会中,育儿主体的生育和养育行为得到社会普遍尊重,社会整体也会为育儿主体实现其需求创造一个和谐、友善、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使得育儿主体的育儿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有了人,才有一切。人口发展既是关系全局发展的“国之大者”,又是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小确幸”。然而有调查表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敢生”原因排名前三的是经济负担重、儿童无人照料,以及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回应这些不敢与担忧,以“一老一小”为原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小两儿口们才敢把“造人计划”提上日程。
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是我们推进共同富裕的愿景之一。通俗说来,就是对孩子怎么生、怎么养、怎么育作出分工,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担生育成本,不要让生育变成大家口中的“一座大山”,要让养育者获得足够的支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从国外有益经验来看,要想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税收、社保等社会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建立系统的育儿友好的制度和文化环境是必然之举。对此,国家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三个方面的配套支持措施。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细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
一是转变婚育观念,强化生育意愿。健康婚育观念是育儿友好型社会的观念基础。政府和媒体要通过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方式,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高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提倡适龄婚育。尤为重要的是要做好政策解读,如宣传讲解好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保障举措,解除青年夫妇的思想顾虑,激发其生育意愿。
二是完善托育体系,解决托育难题。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完善社会托育服务体系。政府还应在建立完善科学育儿服务标准、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让托育相关标准、制度、措施、机制落实落细。在此基础上,完善政策支持,建立托育服务的推进机制,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点增加托幼一体化普惠性供给。
三是健全生育休假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强育儿保障。调整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更好满足家庭育儿需要,解除家庭尤其是职业女性的后顾之忧。在完善女性产假和配偶陪产假的基础上,应增设女性弹性产假,增强产假灵活性。生育休假制度还应充分调动男性承担育儿责任,如增设配偶育儿假,鼓励男性参加家庭育儿。在生育保险制度方面,不仅要将生育前后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还需探索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纳入报销范围。
四是降低育儿成本,优化资源分配。首先要在政府、社会、家庭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育儿成本分担合作机制。其次要规范生育、养育补助制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可采取对孕产期和哺乳期女性的收入以及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进行补贴、将相关费用列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等差异化做法。同时,建立多样化的税收激励政策。对于婴幼儿托育、学前教育等行业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税收减免等优待;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员工育儿的用人单位提供税收优惠等。再次要优化公共资源的分配。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以儿童优先为原则,在住房、社保、交通等公共资源的分配方面向育儿家庭倾斜。比如,可向多孩家庭优先提供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降低家庭育儿成本;将大中城市的汽车配置指标向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倾斜。
儿童是家庭的中心,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中央和地方出台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完善育儿保障的背景下,随着全社会友好看待育儿家庭、家庭育儿的共识加快形成,全面完善的育儿友好型社会的建成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