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点建议:一是鼓励育龄妇女积极生育,生育一胎、再生二胎,之后三胎,做到保二争三。二是,依托社区(村)既有的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建立婴幼儿成长驿站,构建育儿友好环境。三是,建议《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设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护责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鼓励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场地、房屋和设施等安全保障,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另外,还要强化婴幼儿服务机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