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月度协商 > 十三届省政协第十三次月度协商会 > 加快推进新电商高质量发展 > 委员专家观点
新电商是在数字技术赋能和消费升级背景下产生的电子商务新业态和新模式,是数字经济重要表现形态。近年来,我省新电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但是与浙江等地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新电商发展转型慢,模式创新意识不强。首先,以新电商赋能传统产业的势头和规模不足,比如,我省跨境电商2023年进出口额为2228亿元,不足浙江的一半。其次,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比如,浙江2022年正式施行《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我省虽制定电商产业带等系列认定标准,但尚未出台电子商务条例。二是缺乏辐射带动力强的新电商企业。我省新电商发展较为粗放,产业集聚性不强,供应链和市场端商务策略未能有效整合。2024年上半年,中国十大抖音电商公司有7家注册地在浙江,而我省尚无一家;省内新电商企业中,过半数企业人数少于50人。三是电商专业人才缺口大。一方面,新电商人才数量不足。上半年我省就业市场需求行业排名中,电子商务行业占比5.26%,排在第三位,超四成电商商家仍存在人才缺口。另一方面,新电商人才结构不合理。电商运营、数字营销、数据分析等方面专业人才相对不足,且同时具备战略、营销、运营管理和外语能力的综合性高端人才匮乏。为此,建议:
一、加快新电商业态模式转型迭代。一是政府出台相应政策,针对不同产业特点、体量的企业,开展定制数字化改造服务,提升省域企业数智化转型的深度、广度和速度,提高供应链服务质量和响应效率。二是通过C2M(“从消费者到生产者”)模式实现反向定制及创新产品开发,满足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
二、实施新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一是推进立体化新电商产业平台建设。建设定位清晰、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的跨区域电商产业园,在招商推广、服务对接、物流及监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培育新电商龙头企业。支持重点企业扩大规模,成为电商行业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引导实体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营店、微店等,推动本地产品拓展电商销售渠道。三是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我省农业、文旅等传统特色产业,及消费电子等高附加值产业,形成“雁行阵”新电商产业链。
三、加强新电商人才梯队建设。一是实施“最强基量”育才。全力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高地,在高校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场景、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电商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围绕产学研用“一体化”,大力推进校企人才共育共促。二是实施“最大增量”引才。依托电子商务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大力引进贴合企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从业者,持续深化“直播带岗”活动,打造专业化、有梯度的新电商人才队伍。
各地政协链接
党派团体链接
各市政协链接
常用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