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开展这次主题教育,就是要继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政治领域,我们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创新,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体现这一基本定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定性,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协商民主中得以充分体现,推动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对于提高人民政协的履职成效,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具有重大意义。
一、充分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
民主既是一种理念,又有其制度形态。作为一种理念,“民主”的本意是“人民进行治理和统治”。同西方“代议制”等民主形式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社会特色、明显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所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充分体现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我们党所创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这一真谛,是实现党的领导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架构中,有两种基本民主形式: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协商民主。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有机融合,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广泛深入持续参与的民主权利。
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把“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体现”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定性”,是因为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组成部分,二者在价值取向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首先,具有理论渊源的一致性。二者都内在地蕴含着“人民主体”的群众观,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为理论依据,强调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二,具有价值目标的一致性。群众路线所体现的民主与协商民主高度契合,无论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核心原则,还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强调的都是广泛地社会联系和有序的政治参与,致力于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其三,具有运行平台的一致性。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借助一定的机制,采取一定的形式。而各级人大开展的立法协商、各级政府开展的行政协商、各级政协开展的政治协商以及基层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既是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平台,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载体。概而言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体现。群众路线不仅充分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取向,本身就是一种人民民主的运作形态和实现形式。群众路线是协商民主的灵魂,协商民主是群众路线的机制保障和制度化体现,二者统一和融合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二、在协商民主中充分体现群众路线,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尤其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更加明确地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多次讲话中,对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做出了深刻阐述:“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从七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继续加强政党协商,二是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三是扎实推进政府协商,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五是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六是稳步推进基层协商,七是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通过这七个方面的推进和强化,形成广泛多层、良性互助、规范有序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确保将“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的要求落到实处,让协商民主植根于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深厚沃土之中。
人民政协是我国特有的专事协商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其协商主体涵盖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体现了政党、国家与社会政治关系中的诸多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人民政协的关键词是“人民”二字,政协工作与群众工作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就要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运用好政治协商这一基本职能,带动其他各项履行职能工作的开展,“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长期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表明,人民政协已经具有丰富的协商民主经验,具有践行群众路线、开展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首先,作为统战组织,具有协商主体广泛、代表性强的优势;其次,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具有党派合作、制度规范、包容性强的优势;其三,作为重要的民主形式,具有协商形式多样、平台广泛、渠道畅通的优势。这三个方面的特有优势,为实现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有机融合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汪洋主席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指出,要把“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作为新时代的新方位新使命”。在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中,我们一定要认真研究和回答这些重大课题,切实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政协协商民主获得更为广阔的生长空间和更加旺盛的发展活力。
三、在协商民主中充分体现群众路线,必须不断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创新,努力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重点,应该成为我们思考问题、改进工作、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
(一)自觉坚持“协商为民,为民协商”。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为人民谋福祉是我们党的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人民政协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的履职理念,真正把践行群众路线贯穿于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全过程。政协协商民主课题的选择要更多地听取群众意见,多关注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烦心事”。凡是提出涉及群众利益的意见建议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多做一些“知民情、谏民言、纾民怨、暖民心”的工作。要建言咨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
(二)努力扩大群众协商参与面。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代表性和最大包容性的组织”,要努力提高工作开放度,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协商程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近年来,山东省政协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改进,如邀请群众代表列席政协全会、常委会和各类议政会,开通“民生连线”、把协商地点放在委员所在地“上门协商”等,收到良好效果。但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和拓展空间。应该看到,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意识、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我们要主动适应这一趋势,搭建更为广泛牢固的制度平台,努力营造讲真话、讲实话的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的政治诉求得到更为充分及时的表达,让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更为全面有效的维护,让党和政府的决策更能体现“最大公约数”的要求。
(三)切实发挥好政协委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界别构成、人才荟萃是政协的一大组织特色。政协委员来自各党各派、各行各业,是各条战线的精英人士。政协的民主协商活动,主要是通过与政协委员协商实现的。政协委员在政协组织发表意见,不仅仅代表个人,还是界别群体意志的体现。在这里,政协委员的界别代表性和桥梁纽带作用显得格外重要。一方面,要挑选好政协委员,使其“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真正具有界别代表性。另一方面,发挥好政协委员作用,使其“担负起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真正起到联系群众、为民发声的桥梁作用。在这方面,我们的经验教训是不少的。譬如,有的委员“带病入列”,根本不具有代表界别群众的资格;有的委员缺乏为民建言的素质能力;有的委员角色意识淡薄,起不到界别代表的作用;有的甚至脱离群众,干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我们要下决心改变这些现象,切实把好委员“入口”,加强委员管理,发挥好委员作用。要像十二届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所要求的“切实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以国家大局为重,以民生关切为念,深入界别群众和基层群众之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到政协委员就在身边、人民政协离自己很近”。
(四)高度重视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而当前的问题是,政协的协商活动主要是在上层,在各方面代表人士中间开展,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机构的作用在基层协商中发挥得不够。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延伸政协工作触角,探索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有效途径,打通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在政协组织开展的各类协商、调研活动中,尽可能多地吸收基层群众参与,尽可能多地开展与基层群众的交流活动。二是,加强乡镇一级政协联络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职能定位,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活动,让基层群众在城乡社会治理、基层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中有更多的参与权和发言权。
(五)创新联系群众的网络互动平台。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在联系群众、宣传服务群众方面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白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信息网络做群众工作。去年12月24日,汪洋主席主持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首次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在全国政协系统取得了示范效果。山东省政协和全国各地政协也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北京市政协运用“互联网+议政”新模式,形成了“一网二微三平台”新媒体履职宣传协商新载体,即:市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视频,以及《委员听民意》、《政协议政厅》、《委员会客厅》三个新媒体访谈节目。我们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充分利用传统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载体、新形式,努力提高协商议政、群众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作者系山东省政协委员活动工作室副主任)